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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4/06/30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蘇州泰碩電子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為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母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49808(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8534(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8534(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支應營運上之資金需求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1613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740325.計息方式:按蘇州泰碩當地外債申報借款利率6.還款之:(1)條件:借款期間為104年6月1日至105年5月15日,就美金60萬元額度內得循環動用,在期間內清償(2)日期:105/05/15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8534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65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1.104年5月15日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金額為人民幣400萬元,但因人民幣無法以外債形式匯入中國大陸,故修正資金貸與幣別為美金並下修額度至美金60萬美金。2.本次資金貸與之金額新台幣18,534仟元,係以資金貸與原幣金額美金60萬元,乘上2015年06月26日台灣銀行即期買進賣出平均匯率30.89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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